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24〕7號)要求,實行資源回收企業(yè)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以下簡稱出售者)向資源回收企業(yè)銷售報廢產品,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yè)可以向出售者開具發(fā)票(以下稱“反向開票”)。
報廢產品,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產品。
出售者,是指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或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的自然人。
二、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