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補助的業(yè)務中,企業(yè)需要使用“遞延收益”(負債科目)來計量剛開始收到的補助。針對該補助的稅收問題,稅法規(guī)定有兩種情況:①如果政府補助為應稅收入,則收到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則資產負債表日該遞延收益的計稅基礎為0,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②如果政府補助為免稅收入,則并不構成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會計上確認為收益時,也同樣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影響。
例題1:第1年甲公司取得當地財政部門撥款600萬元,用于資助甲公司第1年7月開始進行的一項研發(fā)項目的前期研究,預計將發(fā)生研究支出600萬元。項目自第1年7月開始啟動,至年末累計發(fā)生研究支出400萬元。稅法規(guī)定,該政府補助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假設甲公司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求相關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