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意見
山東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意見
發(fā)布日期:2021-05-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魯國資〔2021〕3號

各省屬企業(yè):

為積極推動省屬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省屬企業(yè)實現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政策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省屬企業(yè)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225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省屬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制定長效股權激勵計劃。鼓勵上市公司根據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長效激勵計劃,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充分體現激勵的長期效應。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每期權益的授予間隔期一般為2年,即權益授予日2年(24個月)間隔期滿后方可再次授予權益。有效期滿后,上市公司不得依據該計劃授予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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