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規(guī)范和明確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紀委,中央紀委各派駐機構、派出機構,軍委紀委,各中管企業(yè)、各中管高校紀檢機構:
為規(guī)范和明確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等工作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等規(guī)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留黨察看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辦理程序。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滿后,所在黨支部應當及時對其在留黨察看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認真考察,經考察認為其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制作《關于擬恢復***(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黨員)同志黨員權利的公示》,在所在單位、黨支部(含受處分時所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