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的決定
關于廢止《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2-07-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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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52號

《關于廢止〈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省長?黃?強

2022年7月25日

關于廢止《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的決定

由于《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之日廢止,地方授權事項已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明確,《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已無繼續(xù)實施必要。為維護法制統(tǒng)一,省政府決定廢止1998年5月2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

本決定自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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