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家、省有關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和《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條例》等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依法行政考評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依法行政考評,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政府職能轉變、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法、政務公開、社會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監(jiān)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設、依法行政保障等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和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的活動。
第四條依法行政考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依法行政考評應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