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復議和應訴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3號公布《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復議和應訴辦法》已經2025年6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文化和旅游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事項,適用本辦法。
涉及紀檢、監(jiān)察、審計、信訪等事項,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黨內法規(guī)處理,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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