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9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根據(jù)2021年9月1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25年5月1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船舶靠港期間大氣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規(guī)范使用岸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港口和船舶的岸電建設、使用及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和船舶岸電建設、使用等工作。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