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0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釋〔2009〕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
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0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依據(jù)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權利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的權利要求的,人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