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22-01-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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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法釋〔202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

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

為正確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規(guī)范證券發(fā)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場所發(fā)行、交易證券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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