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fā)《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內部審計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fā)《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內部審計制度》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1-02-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淄城管發(fā)〔2021〕4號

市市政環(huán)衛(wèi)服務中心、市公園城市服務中心,機關各科室:

現將《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內部審計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內部審計制度

為加強我局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規(guī)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

第二條成立局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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