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政策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在途房產交易的政策適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購買住房的,可繼續(xù)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條第一款影響,購買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準,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一)已在房地產信息平臺中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準;一手房現售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以錄入時間為準。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發(fā)生實際交易行為,但尚未在房地產信息平臺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的,視為已辦理網簽(預)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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